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及全体党员:
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2年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承诺践诺工作的有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承诺践诺对象
学院党委、特殊教育教职工党支部、教育康复学教职工党支部、“庆瑶阳光”第一学生党支部、“庆瑶阳光”第二学生党支部、全体师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
二、承诺内容、数量及填表要求
1.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学院工作要点(见附件1),为推动学校、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承诺事项。其中,学院党委、党支部承诺还应结合学院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在学院工作要点中)、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后的整个任务,提出承诺事项,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承诺事项一般不低于5项(填报附件2的《承诺书》)。
2.学院全体师生党员承诺事项要结合学院党委、所在党支部工作计划、各自岗位职责、个人特长等实际情况,以落实目标任务、为民服务解难题为宗旨,并结合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提出承诺事项和完成时限,承诺事项一般为3—5项(填报附件3的《承诺书》)。
三、提出、审核承诺
1.提出承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党委的承诺由党委书记提出,各党支部的承诺由各支部书记提出,各师生党员的承诺由本人提出。所有党员填写《承诺书》后,于4月14日下午18:00前交所在党支部书记(含纸质稿和电子稿)。
完成时间:2021年4月14日前
2.审核承诺:学院党委、各党支部的承诺由学院党委审核,各师生党员的承诺报各党支部审核。
完成时间:2021年4月15日前
四、公开承诺与汇总上报
1.审核通过的学院党委承诺、党支部承诺、师生党员承诺,于4月15日下午18:00前交给辅导员李晓畅老师(交纸质稿和电子稿)。
2.李晓畅老师将收到的所有承诺书纸质稿排序扫描成一个电子文档,并于4月18日前上传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3.李晓畅老师将收到的所有承诺书电子稿排序打包压缩后,于4月18日前提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数据提交系统“2022年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事项”文件夹。
五、认真践诺
4月至12月,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和全体师生党员要按照承诺事项,建立台账,明确完成时限,认真践诺。学院党委将加强践诺的督促和检查,每季度在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学生党员所在班级通报一次践诺情况,确保承诺事项有落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满意度。
六、评议践诺
12月,学院党委要结合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点评,以及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工作,组织对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和全体师生党员践诺情况进行评议。
特此通知。
附件1: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2022年工作要点
附件2:特殊教育学院党委、各党支部2022年公开承诺书
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特殊教育学院党委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