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结合实际,将学院开展的相关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
(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1.结合《开展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行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十条措施》(附件2),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找准、查实、解决好师生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责 任 人:刘宗泉、张梅、兰芳、魏欣、李秀、梁剑、李红
工作要求:开展活动,填写《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月15日前报兰芳副书记
完成时间:2021年4月-12月
2.每月20日前汇总《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情况统计表》传组织部数据提交系统。
责 任 人:兰芳
工作要求:准时报送
完成时间:2021年4月-12月
(二)深入学习党史
1.各党支部结合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在“三会一课”中安排党史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
责 任 人:兰芳、李秀、梁剑、李红
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记录、宣传报道
完成时间:2021年4月-12月
2.各党支部结合年度组织生活计划,上、下半年各安排1次“学党史、感党恩”主题党日活动。
责 任 人:李晓畅、兰芳、李秀、梁剑、李红
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记录、宣传报道
完成时间:2021年6月、11月
3.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各党支部书记在“七一”前后至少讲1次党史专题党课。
责 任 人:李晓畅、刘宗泉、兰芳、李秀、梁剑、李红
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宣传报道
完成时间:2021年4月-7月
4.上、下半年分别将学院《“学党史、感党恩”主题党日活动、党史专题党课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传组织部数据提交系统。
责 任 人:李晓畅
工作要求:准时报送
完成时间:上半年7月12日前,下半年12月10日前
(三)师生党员党史教育网络学习培训班学习
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师生党员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网络培训班教学计划》(附件5)要求,学院全体师生党员自行学习。
责 任 人:全体师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工作要求:圆满完成网络学习任务
完成时间:2021年5月27日-7月27日
二、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一)开展学院全体师生党员(含预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过集体“政治生日”并发电子版“政治生日”贺卡活动。
责 任 人:刘宗泉、李晓畅、全体师生党员
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宣传报道
完成时间:2021年7月1日
(二)举行党总支新党员集体入党宣誓仪式。
责 任 人:兰芳、李晓畅、新入党师生党员
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宣传报道
完成时间:2021年7月1日前
三、提高师生服务水平
(一)积极主动解决大学生就业创业。
责 任 人:兰芳、周丽岚、全体教职工
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超额完成就业目标任务
完成时间:2021年8月31日前
(二)主动协调解决教职工子女入学等民生问题。
责 任 人:张梅、刘宗泉、兰芳、魏欣、张嘉江
工作要求:“立即办”职责权限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职责权限范围外的问题并协调解决
完成时间:2021年4月-12月
四、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帮扶工作
(一)完成全年党员发展计划,做好离职、新入职教师党员和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
责 任 人:刘宗泉、兰芳、李晓畅、周丽岚
工作要求: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完成时间:2021年4月-12月
(二)学院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老战士、生活困难党员、英烈后代等,及时送去党组织关心关怀、听取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切实帮助解决生活具体困难。
责 任 人:刘宗泉、张梅、兰芳、魏欣
工作要求:做到“应走访尽走访”“应慰问尽慰问”
完成时间:2021年4月-12月
五、开展“亮身份、树形象、显作用”活动
(一)创建学院“党员先锋示范岗”
1.分类确定学院近三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标兵、最美教师、最美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获得者、年度影响力人物等教师党员,年度考核优秀处级干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教师党员,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优秀的教师党员,为教师“党员示范岗”。
责 任 人:刘宗泉、李晓畅
工作要求:确定名单并上墙上网公示、制作并摆放座牌
完成时间:2021年6月10日前
2.分类确定学生党员中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十佳青年等,为学生“党员示范岗”。
责 任 人:兰芳、全体辅导员
工作要求:确定名单并上网公示
完成时间:2021年6月10日前
3.积极组织师生党员“党员示范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给新同志传授经验,搞好“传、帮、带”,抓好师生服务事项的办理,确保件件能落实,事事有回音。
责 任 人:刘宗泉、兰芳、李晓畅
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达成目标
完成时间:2021年4月-12月
4.将学院“党员示范岗”推荐名单传组织部数据提交系统。
责 任 人:李晓畅
工作要求:准时报送
完成时间:2021年6月15日前
(二)创建学院“党员先锋岗”
1.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创建教职工“党员先锋岗”7个,让教师党员在教学、管理、服务中体现政治素养、业务水平、服务质量。
责 任 人:刘宗泉、李晓畅
工作要求:确定名单并上墙上网公示、制作并摆放座牌
完成时间:2021年6月10日前
2.创建学生“党员先锋岗”7个,让学生党员在学习实践中提升专业技能、增强服务观念。
责 任 人:兰芳、全体辅导员
工作要求:确定名单并上网公示
完成时间:2021年6月10日前
3.将学院“党员先锋岗”推荐名单传组织部数据提交系统。
责 任 人:李晓畅
工作要求:准时报送
完成时间:2021年6月15日前
(三)开展承诺践诺、亮身份树形象、模范引领活动
1.开展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承诺践诺活动,推动师生党员在本职工作中亮身份、树形象、走在前、作表率。
责 任 人:刘宗泉、兰芳、李晓畅
工作要求:承诺书上网公示(已完成)、督查践诺情况
完成时间:2021年3月-12月
2.师生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入党宣誓、红色教育基地考察等组织生活、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时,窗口单位和服务岗位党员上岗工作时佩戴党徽,把党员身份亮出来把党员形象树起来。
责 任 人:全体师生党员
工作要求:做到党徽“应佩戴尽佩戴”
完成时间:2021年3月起长期坚持
3.师生党员利用专业技能特长,服务身边人、办好身边事,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引领作用。
责 任 人:全体师生党员
工作要求:体现党员模范引领作用
完成时间:2021年3月起长期坚持
六、做好表彰评选工作
1.会同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
责 任 人:刘宗泉、张嘉江
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完成时间:2021年7月1日前
2.按学校文件(即将发布)要求,做好两年一度的“两优一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
责 任 人:刘宗泉、张梅、兰芳、魏欣、刘秋竹、王振洲、李晓畅
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完成时间:2021年7月1日前
七、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
1.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带头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带头落实为师生服务的硬招实招,带头实施直接造福于民的项目工程,带头解决损害师生利益的纠纷矛盾。
责 任 人:刘宗泉、张梅、兰芳、魏欣
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完成时间:2021年4月-12月
2.学院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年内至少深入联系点2次,做好相关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责 任 人:张梅(联系特殊教育教职工党支部)、刘宗泉(联系“庆瑶阳光”第二学生党支部)、兰芳(联系“庆瑶阳光”第一学生党支部)、魏欣(联系教育康复学教职工党支部)
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完成时间:2021年3月-12月
3.学院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责 任 人:刘宗泉、张梅、兰芳、魏欣
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完成时间:2021年3月-12月
特此通知。
特殊教育学院党总支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乐师院委组〔2021〕9号关于开展“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开展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行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十条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3: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