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及学校关于考取硕士研究生学生补申请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查,补申请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月7——9日,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师。
办公室:0833—2277953
兰 芳:13540561868
李 红:18081335853
周丽岚:18728848063
李晓畅:1518237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