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将有关申报参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参评项目
1.学院可申报参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先进集体。
注:全校评选“教书育人”先进集体不超过3个、“管理育人”先进集体不超过2个、“服务育人”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
2.学院专任教师可申报参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注:我院推荐名额为2人,全校推荐名额为30人,全校评选“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25人。
3.学院行政人员可申报参评“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先进个人。
注:我院推荐名额为1人,全校推荐名额为35人,全校评选“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合计不超过25人。
二、申报办法
1.“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先进集体:学院召开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是否申报参评。
2.“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请特殊教育系、教育康复学系、残疾人教学部3个系部主任按照学校《“三育人”工作意见》(附件2)中的“总体要求”和“教书育人的主要内容”,在本系部内认真酝酿1名专任教师推荐名额,于5月12日(本周五)18:00前报学院专职组织员李红。然后由学院召开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名向学校推荐的名额。
3.“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请学院党政管理岗人员、教辅实验岗人员、辅导员,对照附件2中的“总体要求”“管理育人的主要内容”“管理育人的主要内容”,于5月12日(本周五)18:00前自愿向学院专职组织员李红申报。然后由学院召开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1名向学校推荐的名额。
三、参评资料提交
学院推荐到学校的“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须在5月22日(下下周一)18:00前,提交以下推荐材料:
1.推荐表:“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3)、“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报送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2.陈述材料PPT:“三育人”先进集体申报单位陈述材料PPT(时间5分钟),“三育人”先进个人申报陈述材料PPT(时间3分钟)。
3.照片:“三育人”先进集体交工作生活照3-5张,“三育人”先进个人交2寸蓝底标准照1张及工作生活照2-3张。报送电子材料。
学院将在审核、完善、优化后,于5月26日18:00前由专职组织员李红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邹心怡老师,电子材料通过OA“资料流转”发送。联系电话:2276143。
四、后续陈述评选表彰
学院申报先进集体代表、申报先进个人的教职工按照学校安排,结合PPT分别进行5分钟、3分钟陈述。后续评选表彰按照学校安排进行。
特此通知。
特殊教育学院党委
2023年5月8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乐师院委〔2023〕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