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年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小组最后认定、审核及公示后,有以下几项需要修改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9月19——21日,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师(0833—2277953,兰芳:13540561868,李红:18081335853,周丽岚:18728848063,李晓畅:15182372449)。
1、2019级特教1班黄晶认定为一般困难,排序为班级16.
2、2019级教康班汪越认定为一般困难,排序为班级17.
3、2018级特教2班刘慧认定为特别困难,排序为刘欣前面。
4、2018级特教3班邓远航从特别困难改为困难。
5、2021级修改后的认定结果和排序请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