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第四轮岗位聘任第二阶段一般工作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和工作部署会的要求,拟定本方案。
一、学院聘用岗位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校内各二级单位工作岗位职数的通知》(乐师院〔2020〕43号)的规定,学院本次聘用的一般工作岗位共计37个,见下表:
岗位 |
教学管理岗位 (含科级干部) |
科研与实验教辅岗位 (含科级干部) |
党政管理岗位 (含科级干部) |
专任 教师 |
辅导员 (含科级干部) |
省特教资源中心专职专技人员 (兼日常事务管理) |
职数 |
1 |
4 |
1 |
25 |
4 |
2 |
二、聘任原则
(一)科级干部岗位职数与一般管理岗位职数拉通使用原则。本轮岗位设置的科级岗位同时具有科长岗位和相应一般管理岗位的属性,现任科级干部的人员按现科级岗位申请聘用,现无科级干部的岗位可接受一般管理人员的应聘。
(二)有条件转聘专任教师和学生管理岗位原则。现在管理、教辅等其它工作岗位类别人员拟转聘专任教师和学生管理岗位的,需符合拟聘岗位2020年新公开招聘人员相应类别的招聘条件(专任教师条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教育康复学、听觉言语康复;辅导员条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特殊教育的专业背景且能熟练使用手语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通过相应的考核程序:
1.转专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将《工作岗位聘用表》(见附件)及个人简历交至应聘的教学院,由应聘学院组织进行教学科研(实践指导)能力的考核,人事部、教学部、科研部、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质量监控处共同参与,经考核通过者方可转岗。
2.转任学生管理岗位:应聘人员将《工作岗位聘用表》及个人简历交至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考核,经考核通过者方可转岗。
(三)按安排直接聘用辅导员原则。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调配到各教学院,按所安排的学院直接聘用,不再双向选择。在学生管理岗工作满6年的辅导员方可申请转岗,但须经学生工作部审核确认(在聘用表中“应聘理由”一栏签字盖章)。
(四)首岗不满一个聘期(4年)不得校内跨单位聘任原则。适用对象为通过公招新入职的人员。
三、专任教师聘任
学院专任教师在本阶段工作岗位聘任中需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三类型中所选择聘用的类型。
四、工作日程安排(见下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1 |
10月15日前 |
制定并公布本方案 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动员部署聘用工作 |
张梅 |
2 |
10月19日前 |
拟定学院一般工作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并上报人事部 |
张梅\刘宗泉\兰芳\魏欣 |
3 |
10月21日前 |
人事部发通知、汇总公布全校一般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
人事部 |
4 |
10月27日前 |
应聘人员填写我院《工作岗位聘用表》一式两份并交学院 |
李晓畅(收表) |
5 |
10月30日前 |
学院组织实施第一轮竞聘工作。经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聘用人员;10月30日前将已聘教职工的《工作岗位聘用表》(一式两份纸质签字盖章)和本单位《聘用汇总表》(电子稿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稿)交人事部 |
张梅\刘宗泉 |
6 |
11月3日前 |
在校园网公布第一轮拟聘人员名单和空岗情况 |
人事部 |
7 |
11月5日前 |
第一轮聘任学院若出现空岗,则接收应聘人员第二次提交的《工作岗位聘用表》 |
李晓畅(收表) |
8 |
11月9日前 |
学院组织实施第二轮竞聘工作 |
张梅 |
9 |
11月11日前 |
在校园网公布第二轮拟聘人员名单 |
人事部 |
10 |
11月18日前 |
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办理校内岗位变动手续,做好工作交接,倒新单位报到 |
聘用人员 |
11 |
11月20日前 |
落聘人员等后续处理工作 |
人事部 |
特殊教育学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