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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特殊教育(听力障碍)管理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作者: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1日 17:00   来源:特殊教育学院    审核人:叶文阳    阅读:


    为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国办发〔2025〕2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求,履行公益事业单位社会责任,根据《乐山师范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人〔2025〕21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拟面向本校2026届特殊教育(听力障碍)毕业生定向招聘管理助理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乐山师范学院2026届特殊教育(听力障碍)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岗位职责

    管理助理主要辅助从事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以及其它临时性事务工作。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助理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能全身心投入工作,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乐山师范学院2026届特殊教育(听力障碍)本科毕业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资格条件;

    4.应聘毕业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问题;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沟通能力,能够坚持在一线岗位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4名。

    五、招聘程序

    (一)流程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阶段。

    2.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从202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4日下午12∶00止,应聘者下载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报考岗位申请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以“特殊教育(听力障碍)助理+姓名+性别+最高学历+最高学历专业”命名(命名范例:特殊教育(听力障碍)助理+张三+男+本科+特殊教育)。

    (二)资格初审

    招聘部门对应聘人员投递的岗位申请表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或邮件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招聘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知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以及个人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候选人空缺的,经研究后可按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通过面试、体检的应聘人员在我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竞聘者不符合竞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六、聘期及薪资待遇

    聘期2年,参照学校编外C类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到期不再续聘。工资待遇遵循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学校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社会保险缴存额学校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报名邮箱:236646964@qq.com

    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18728848063

    人事处咨询电话:0833-2276306。


    乐山师范学院

    2026年7月1日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报考岗位申请表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报考岗位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贴照片处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出生地


    民 族


    E-mail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


    手机号


    联系地址


    拟报岗位


    健康状况


    二、学习经历

    起止时间

    学校、学院、专业

    学历

    学位

















    三、本人奖惩情况

    时间

    获奖名称

    授予单位

    备注













    诚信承诺

    1.表内基本信息及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可信,如有虚假本人负完全责任。

    2.本次应聘中遵纪守法、诚信应聘、不作弊、不违纪。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是 □否

    四、面试考核小组评审意见












    签名:

    是否同意录用

    □是 □否

    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人事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注意事项:

    1.本表内容须逐项如实填写,表达要简明、严谨,不得空项或漏项;

    2.“本人诚信承诺”在面试现场考核时签字;

    3.此表一式三份,录用后用人单位、人事部、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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