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
第六条 各年级成立国家助学金年级评选小组,负责年级国家助学金的组织和审核。班级评选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担任评选小组成员,各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七条 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可以分为三个档次 ,各档次的具体资助标准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第八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汙助人,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已被学校认定为参评学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分配名额、评审流程
学院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302个名额,其中13类、听障学生、退役复学的163个,本科名额139个。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分配方案。
具体分配如下:
特殊教育学院2024——2025助学金名额分配 |
|||
班级 |
13类+残疾+退役复学 |
本科名额 |
班级总名额 |
21特教1班 |
5 |
8 |
13 |
21特教2班 |
3 |
8 |
11 |
21特教3班 |
19 |
19 |
|
21教康1班 |
1 |
8 |
9 |
21教康2班 |
1 |
9 |
10 |
22特教1班 |
4 |
11 |
15 |
22特教2班 |
2 |
11 |
13 |
22特教3班 |
7 |
10 |
17 |
22特教4班 |
19 |
19 |
|
22教康1班 |
2 |
10 |
12 |
22教康2班 |
4 |
10 |
14 |
23特教1班 |
1 |
5 |
6 |
23特教2班 |
4 |
4 |
8 |
23特教3班 |
13 |
13 |
|
23教康1班 |
5 |
7 |
12 |
23教康2班 |
6 |
7 |
13 |
23艺设专科 |
11 |
11 |
|
23服装专科 |
10 |
10 |
|
24特教1班 |
3 |
3 |
|
24特教2班 |
1 |
10 |
11 |
24特教3班 |
13 |
13 |
|
24教康1班 |
7 |
9 |
16 |
24教康2班 |
5 |
9 |
14 |
24艺设专科 |
10 |
10 |
|
24服装专科 |
10 |
10 |
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2024年9月30日—10月8日,符合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身份等条件的学生四川省资助系统提出申请。
2.差额评选:班级评审小组于2024年10月9日根据根据学生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等额确定本班级拟推荐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
3.年级公示:2024年10月9日—10月12日进行班级公示3天。
4.学院评审小组审核:2024年10月14日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5.学院公示:2024年10月15日—17日进行学院公示3天。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门管理、专款专用,国家助学金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且资金到位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财务处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保卡。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期间接受全院师生的申诉与监督。在评定工作中,学生如有异议,应逐级向评审工作组反映。
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