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方案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教学督导,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乐师院教[2017]63号文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过去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为推手,积极探索教学督导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推进教学督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良好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工作形式
主要通过随机课堂听课、学生调查座谈、教学检查、工作抽查等形式,完成预期工作任务。
三、教学督导成员
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学督导)的基本条件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特教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余菊芬、魏欣、段玄锋、刘琴、杨鹃、李燕
四、主要工作
(一)督教
1.重点督导
(1)对近三年学评教反映出课堂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进行诊断性听课。
(2)对近三年新进青年教师进行重点跟踪听课。
(3)对学院省级重点专业的任课教师进行重点听课。
2.常规督导
(1)教学查课:教学督导通过日常教学检查的方式查课,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巡视或组成巡视小组集体巡视方式,每学期查课不少于4次。通过听、看、问等方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查课结束,及时填写《查课记录表》。发现课堂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问题,应及时和任课教师及辅导员交换意见,以便整改。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查课记录在第16周上交学院教务科长处备案。
(2)教学听课:教学督导成员采取随堂听课、公开示范课听课等方式,每学期听课学时不少于16学时,每次听课均及时填写《听课记录与评价表》。通过听课与评价,加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督,教学督导成员在听课过程中,应加强对教风、学风的督查,须严格检查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是否端正,教学行为是否符合课堂教学规范、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是否一致、课堂教学效果如何、是否做好课堂教学管理;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课堂秩序是否良好、学生是否认真参与教学等,并及时向听课对象反馈意见、建议。听课时应佩戴证件,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专项督导
(1)对课程教学大纲、教案和课程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期末试卷等进行抽查,并反馈相关信息。
(2)对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进及指导。
(3)通过检查开课计划与培养方案是否一致,对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二)督学
1.深入课堂,调查学生到课、听课等学习情况,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提出建议。
2.通过调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并及时向相关教学部门反映相关信息。本学期拟召开学生座谈不少于3场次,教学评议1-2次。
(三) 完善教学督导制度
教学督导工作也是教学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增强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性和教学支持服务功能的针对性。做到督导有依据,处罚有标准,导引有水平。
(1)进一步完善相关督导制度等文件,使教学督导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服务化。
(2)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部署教学督导工作要求,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
(3)规范教学督导文书、报表的格式,并推进督导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统一教学督导评价标准,及时归档教学督导资料。
特教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
2018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