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学院课堂教学巡视制度(修订)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4-28   来源:本站原创    审核人:    阅读:

为规范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的了解和监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以及《教学院院领导轮流深入教学一线值班安排》的相关要求,特修定本制度。

一、巡视形式

1、巡视人员主要由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学生科科长、教务科长组成,巡视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巡视或组成巡视小组集体巡视方式。通过听、看、问等方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2、学院党政领导按值班安排进行巡视至少8次,教学副院长安排巡视至少16次,教务科长、学生科长、辅导员安排巡视至少8次,系部主任、实验室主任巡视至少4次。

二、巡视内容

1、任课教师的教学状况:教师有无迟到和早退现象;是否随意调课;教学内容是否与课程相符;课堂组织情况等。

2、学生的课堂纪律和学习效果:到课人数;迟到人数;早退人数;课堂纪律;学生课堂表现,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等。

 三、巡视人员职责

1、课堂教学巡视安排和巡视记录表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好,并发给巡视相关人员,每节课巡视结束,要及时填写巡视记录表。

2、发现课堂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问题,应及时和任课教师及辅导员交换意见,以便整改。

3、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4、巡视记录在第16周上交学院教务科长处备案。

 

特教学院

20181

 

 

 

附表1

特教学院院领导周轮流深入教学一线值班安排

 

为规范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的了解和监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同时也为加强行政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特教学院院领导深入教学一线值班安排如下:

 

特教学院院领导周轮流深入教学一线值班安排表

值班人员

林天兴

汪红烨

章永

张凤奕

张梅

1

5

3

4

2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版权所有   管理员登录      特殊教育学院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办公地址:特教大楼A幢四楼

联系电话:0833-2277951  邮编:61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