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学院关于听课的规定(修订)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4-28   来源:本站原创    审核人:    阅读: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学院目标考核文件的要求,规范教学活动,加强教学管理。特教学院领导和全体教学管理人员都要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及时发现和总结教学中的典型经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任课教师相互听课,共同提高。

一、听课形式

1、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必须完成听课任务,听课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随堂听课或组成听课小组集体听课方式。

2、任课教师需要互相听课,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进步。听课形式可采取单独随时堂听课或参加本院系、部组织的听课小组集体听课。

3、各专业(系、部)可根据教学研究的需要,组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的形式听课,达到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听课内容

1、按《乐山师范学院听课评价表》的要求,做好记录,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2、检查和了解教师备课情况、教学文件包以及课堂教学效果,包括课堂纪律、学生出勤情况、教师师范技能等,同时收集学生对该门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课的数量

1、教学院长每学期听课至少8学时;

2、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至少12学时;

2、专业负责人每学期针对本专业不同的课程,听课至少10学时;

3、系、部负责人每学期针对本教研室不同的任课教师,听课至少8学时;

4、专任教师、学生管理科长、教学管理科长、实验室主任、辅导员,听课至少4学时。

听课人员每学期初在教务秘书处领取听课记录表一本,领取课表一份,自己安排时间听课,填写相关内容,期末将听课记录本上交教务秘书处,进行听课课时的统计。

                              特教学院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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