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06-08   来源:本站原创    审核人:    阅读:

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考试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我校实际,在已制订《学生成绩评定与记载办法》、《期末考试试卷制作、分发流程》、《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等文件的基础上,对期末考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学校考试办公室负责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教务处是期末考试的牵头单位,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系()主任(院长)为本系(院)期末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就考试各环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系(院)书记是学生考前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监考教师则是本考场的第一责任人。

二、课程考核类型、形式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核类型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

考核的形式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确定,可以闭卷、开卷、口试,也可以闭卷和开卷、笔试和口试相结合。考查可以根据学生到课记录、课堂表现、期末随堂测试等方式进行。

考核类型及形式确定后,由分管教学系主任(院长)审批,于每学期第13周将考试科目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向学生公布。

三、命题 

(一)各系(院)考试科目确定后,应及时告之学生,同时组织相关教师开始命题。

(二)命题应遵循以下三原则:

第一、科学性原则。命题要符合培养目标和考试目的。试卷的各类题型比例要科学(基础知识内容约占60%-70%,主要考核学生对三基的掌握情况;综合内容约占30%-40%,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以及独立创新能力),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第二、全面性原则。命题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以经教务处批准使用的教材为依据,认真分析考核的知识点。既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又覆盖全面,防止过偏。既要考查学生掌握三基的情况,也要考查学生的应用能力。原则上试题的覆盖面要达到教学大纲内容的80%以上。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第三、规范性原则。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紧扣教学内容,结构严密、题意明确,题目的编排顺序合理,避免出现歧义现象及前后内容重复或字面表达错误。

每门考试科目按统一试卷格式拟定难度、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内容的重复率不超过20%。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套留作补、缓考用。两套试题均应提供清楚明确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四、创新性原则。命题应有创新意识,避免重复使用现存的或已陈旧的试题。

() 命题的审查及上交。命题工作结束后,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院)领导必须对试题的难易程度、题量、文字表述、分数标识、试题格式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并签字。经审查合格的试题,连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期末收试卷记载表”一并由教学秘书于考试前一月送交教务处,阅卷教师需用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则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院)提供。

() 经批准采取非常规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要制订详细的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的目标、方法、手段、内容以及具体要求等。考核方案须经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院)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试卷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试卷的管理工作。教师在命题时要做好保密工作,在计算机上命题的教师,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泄密;严禁把试题存放在公用计算机上;各单位的试题应用专门磁盘专人保管;期末复习辅导时,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把考试内容泄露给学生。

试卷的送审、付印、领取、分发、保管等环节,各教学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不得有学生参与其中。凡指定教学秘书以外的人员保管试卷的,须报教务处备案。

试卷在印刷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印务中心负责。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印制和保管试卷,不得把试卷放在多人可出入的地方。

试卷袋封面由教学秘书填写,考前两周将填好的试卷袋送学校印务中心。试卷由印刷厂封装,试卷封装结束后,各系(院)教学秘书务必按考试安排表分场次对试卷作最后一次复查,密封试卷袋。

五、考生纪律教育、考试资格审核

在期末考试前,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期末考试纪律的宣传和考生的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考生须知》、《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等,教育学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同时要利用黑板报、悬挂横标等宣传教育形式,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遏制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考前两周,各系(院)应组织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及时通知系(院)教学秘书,取消其考试资格,报教务处备案:

(1)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的1/4者;

(2)未交作业达3次以上(含3次)者;

(3)所修课程未注册者;

六、考场安排

考前两周,各系(院)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段,安排好考试日程,制作考试安排表,并向学生公布,通知监考教师。专业课考试安排由学生所在系制作,公共课考试安排由承担教学系(院)制作。

监考教师人数应视考室大小而定,每间考室的监考教师不得少于两名, 5090人(含90人)的考室安排三名监考教师;90人以上的考室安排四名监考教师。公共课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分配到各系监考(每人不超过五场)

每场考试前,各系教学秘书提前2小时到印刷厂领取试卷,监考教师提前40分钟到系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任课巡视教师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各考室门上、黑板上均须张贴座次表或在课桌上贴座签(公共课张贴考生名单)。学生必须按座次表或座签就座(公共课考试由监考教师临场安排考生座位)。各系(院)在制作考试安排表时,考室应相对集中;安排考生座位时,必须有间隔。

七、监考及巡视

(一)监考

监考教师的安排。无论是公共课还是专业课其监考任务均由学生所在系承担。承担公共课教学的教师由教务处协调到各系(院)监考。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填写考场记录,正确封装试卷。

(二)巡视

学校实行考试巡视制度,考试巡视分校系两级。

系级巡视。每场考试,各系(院)要安排值班领导,并指定相关教师巡视考场,了解考试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校级巡视。期末考试期间,由学校考试办公室另行组织巡视工作组人员。对各系院考试的组织工作、监考工作、巡视工作的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

各系(院)主任(院长)是考试工作部署、组织监考、安排本系考场巡视的第一责任人,考前须组织相关考务人员学习《乐山师范学院期末考试巡视、监考人员职责及事故处理规定》,强调职责,落实责任措施。监考教师作为具体考室第一责任人,必须按考试安排准时参加监考,在监考过程中,认真负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手软。
    八、考试保障
    考试期间后勤服务总公司是保障供电、信号、桌椅、教室卫生、开水供应、医疗等的第一责任单位。保卫处承担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学生将必备的书写用具以外的任何物品带入考场,禁止闲杂人等进入考场,协助教务处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九、试卷评阅及成绩审核
    考试结束后,所有试卷必须妥善保管,杜绝试卷丢失的情况发生。
    试卷评阅及成绩审核工作实行系主任(院长)负责制,各系(院)应在期末考试结束前,将阅卷及成绩审核安排送教务处,安排内容包括:集中阅卷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职责,成绩审核人员及职责、成绩登录教学管理系统的安排等(均需落实到人头)。
    教师在试卷评阅过程中,其成绩评定与记载办法严格按照乐师院教[20052号文件精神执行。教师阅卷、评分、登分时,若因计算错误需调整试题分数或试卷成绩,须经系主任(院长)同意,并在改动处签署教师姓名。任何人不得在登分过程中擅自改动成绩。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填写《乐山师范学院试卷分析》,教师所属教研室应安排专家对试题的命制及教师阅卷情况进行分析,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试卷分析》。教师阅完卷,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连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记分册一并装入试卷袋。
    评卷结束后,由系主任(院长)牵头,组织专人抽查试卷的评阅情况,逐班审核课程成绩,审查老师记分册记载情况,并在教师提交的记分册上签字。对于需普遍调整试卷分数的情况,各系首先应就调整分数的原因、理由,分数调整的幅度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教学单位应在每期放假前组织人员将学生课程成绩登录学校教学管理系统,试卷按教学评估要求整理成册。届时,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系(院)对试卷的评阅工作和学生的课程成绩进行抽查、复核。
    十、考试评估
    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做好期末考试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课程考试改革、试题命制、教师监考、评卷、考试督察、学生考试违纪、成绩分布等情况),并于次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考试评估材料交教务处。

十一、责任追究

(一)与考务工作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和教学系,按照其责任与分工,各司其职,一旦发生事故,将按《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行政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暂行办法》、《期末考试巡视、监考人员职责及事故处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追究与处理。

(二)对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20066月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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