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乐山师范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含名额分配方案)》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2025年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认定条件及标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乐山师范学院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二、评审办法及评审名额
依照《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特殊教育方向)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评审名额依据文件要求的评审比例和研究生学籍注册数据,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2025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2名。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政策宣传。
2.个人申报。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的研究生,提出个人申请,并向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3.初评公示。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及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上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5.学校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四、材料填报及工作要求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2),于10月30日前向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助学金申报资格。
特殊教育学院
202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