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第三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方法》(乐师院学【2015】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拟评吴谦梅等12名同学为校园之星,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于2018年11月8日下午6时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2277953; 13*68 (兰芳);18*53(李红);18*92(吴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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