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及相关工作安排,现将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比例、实际名额分配
1、评选对象: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2024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按2024届毕业生人数13%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按2024届毕业生人数3%评选推荐。
3、实际名额分配:校级优秀毕业生27人;省级优秀毕业生6人。
二、政策宣传
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广泛宣传。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在校学习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志愿者”“校级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国家级奖项。
5、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名列本专业前茅,且平均学分绩点≥2.0(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至少获得校设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一次,在校期间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7、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表现优秀, 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7、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 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 生, 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 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四、评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系统平台,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
2、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3、院系推荐。各院系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学校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5、学校认定及推荐。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优秀毕业生拟认定名单和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报送教育厅。
6、省级认定。教育厅对各普通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优毕业生。
五、奖处办法
对经学校认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经四川省教育厅认定的省优毕业生,由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在《毕业生登记表》上注明“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字样,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撤销其“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对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正式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