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创建及评选办法》(乐师院学【2015】26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特殊教育学院相关学生工作人员及老师评审过后,初步确定我院2021—2022学年“优良学风班”为19级特殊教育一班与19级教育康复一班,并进行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3.29—3.31)。
审核人:陈新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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