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后,怎样过好组织生活?——党内政治生活指南之组织生活篇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那么,《准则》对我们党的组织生活有哪些要求呢?
如何避免“拍脑袋”作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在决策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过于强调个人意志、忽视群众声音,使得党内的“民主”和“集中”失去效力,民主集中制无法贯彻执行。
针对这一问题,《准则》提出,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长忠说,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应该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
党员意愿如何充分表达?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一把手’大权独揽”“党内不同层级间沟通渠道单一”“普通党员意愿难以及时有效表达”……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党组织民主执行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使得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监督权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准则》相关要求,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除了这项明确要求外,《准则》还提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党要长期执政,必须发扬党内民主,保障每个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不断激发党内正能量。
选用干部要注意啥?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2016年和2017年,我国地方领导班子将集中换届,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提出明确要求。然而,一些地方在选人用人过程中仍然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风漏气等情况。今年10月18日,中央组织部对一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案件进行了通报。
《准则》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需要打造一支过硬的人才队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党的各级组织应该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
如何解决党的组织生活涣散、弱化问题?严格制度约束
“一些基层党组织生活、中心组学习等流于形式”“有的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活动不健全等问题突出”“一些党员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淡薄”……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的27家单位的反馈情况,指出这些单位普遍存在机关党委作用弱化、基层党建薄弱等问题。
《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
《准则》还要求,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等,是健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激活基层党组织活力的重要手段,能在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中起到重要作用。
党员如何“吾日三省吾身”?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开展党内生活、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一大法宝。然而在日常工作中,一些民主生活会上党员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常成为敷衍了事、无关痛痒的“表面文章”。
《准则》明确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除“四风”的前提和保障,党员干部应该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才能解决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保持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