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院期末考试暂行规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4-26   来源:本站原创    审核人:    阅读:

课程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检查教与学效果的重要方法。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根据学校的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期末考试的相关规定。

一、考试形式

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开始,期末对学生的测评统称为考试,根据教务处的相关文件,特教学院期末考试方式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技能考试(上机、实验、口试、操作、课程论文等)、综合考试(笔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四种。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均应命制两套试题(A卷、B卷,模板见附件2),并拟出详细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开课计划课程名称一致;技能考试应制定详细的考试方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参照模板(附件3)或自行设计制定,考试方案应包括考试内容(题目)和要求以及评分标准等。

各专业所有课程考试类型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考试形式由任课教师自定,并报教研室审查。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根据学校要求,我院积极鼓励教师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所有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考核方案进行,对考核形式、内容、要求、达到的目的等进行陈述,经教研室和学院同意后执行,运行过程中不能擅自更改课程考核形式。采用综合考试形式和技能考试形式的课程,要求制定详细考试方案,对技能考核的形式、内容、评价标准等给予详细的描述。

二、考试命题及要求

(一)集中闭卷考试方式命题要求

1、考试命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试题份量、难易适度,语意明确。试题应覆盖该课程3/4以上的基本内容。考题内容应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技能题和综合分析、综合理解、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开课计划课程名称一致

2、闭卷2小时试题量,以大多数学生能在100分钟内完成为度。考试命题中难题比例不大于25%,不少于15%,以保证适当的区分度,以利于反映学生真实水平及差异,题量应以大多数同学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为宜。试题要有覆盖面,题型要避免单一,闭卷考试科目必须在五个(含五个)大题以上。

3、命题由AB两套试卷及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组成,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大于20%。要求试题科学、参考答案无误,评分标准合理。

4、同一门课程若专业不同,原则上应单独命题;若本、专科层次不同,必须单独命题。

5、试卷统一用用教务处发的2013版试卷模板,用word录入,页面大小一律为A3试卷题目:楷体,小四; 正文:宋体,小四(中文);Times New Romar 小四(英文)

6、考核成绩的构成比例为:

笔试: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综合考试:平时成绩:期末成绩=3:74:6,期末成绩中的卷面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比例由老师决定,卷面成绩不得低于技能成绩。

技能考核:重视过程考核,由多项技能考核成绩构成,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决定,期末成绩不能低于50%,至少由2项技能的考核成绩构成。

(二)综合考试方式命题要求

综合考试由期末提前闭卷1小时考试成绩和课程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构成。

1、提前闭卷(1小时):命题由AB两套试卷及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组成,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大于20%,至少在四个(含四个)大题以上。要求试题科学、参考答案无误,评分标准合理。

2、课程技能考试:考前要有详细考试方案,包括技能考核目的,考核内容,形式,评分依据等,要有过程材料,交院上留存。

3、考试后要有课程成绩分析。

要严格按照开学时的教学计划执行,如有变动需以书面形式报教研室,经分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改动考核方式。

(三)技能考试方式命题要求

技能考试主要针对实践性强的课程,可以采用上机、实验、口试、操作、说课、微课、教学综合技能、课程论文等单项考核方式,不需要出试卷,但需要完成详细的考核方案,包括技能考核目的,考核内容,形式,评分依据等。技能考试课程原则上应具备考试方案、过程材料和考试总结等材料。

三、试卷上交和考试时间安排

1、十二周周三以前,命题教师将试卷电子文档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含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试方案),十二周周四、周五为教研室主任审卷时间。十三周周一,教研室主任审核完成后,交分管院长审查,十三周周三上报教务处。

2、提前考试安排在17周进行,不得提前到16周进行。

 四、考前培训、考前教育

1、教师监、巡考及试卷评阅培训

16周召开教师考试动员大会,组织全院教师认真学习《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2006]79号文件)》、《期末考试巡视、监考人员职责及事故处理规定》等文件以及本学期所发的《期末考试考场指令》,确保所有教师清楚考场监考纪律要求。

2、学生考纪教育

考前由分管副书记、学生科长、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考试制度和要求,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规范意识,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五、考试安排、考试过程

1、按时完成各个考试安排表

按时完成与考务相关的《期末考试安排表》和《座次安排表》,通过口头通知和展板及时通知到各个班级。考试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考场编排等问题。

2、考试督查情况

考试期间,每一场考试前巡视领导、巡考教师到场对监考教师和学生到位情况、学生纪律、试卷分发情况等进行检查。教学秘书和辅导员要每场到位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巡查。

六、试卷评阅和装订

(一)试卷评阅

1、客观公正,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若试卷分数有改动、涂改,教师应在改动处签署全名试卷总分采用整数记分,若总分出现小数须四舍五入。

2试卷评阅符号应统一。正确的打勾,不完全正确的打半勾,其他符号不能出现在试卷上。

3、对于客观题只需要题首分、卷首分分数累加无误。

对于主观题(计算题等)评阅教师应标示出明确的得分点(步骤分),得分只采用“给正分”方式,不用“扣负分”的方式,即题首分分数来源交待清楚明了。每道客观题应该按点给分,不可只给总分。每道客观题应该有三类分值,一是答案中的小分,采用①②形式;二是每题的题首分,采用1下划线形式;三是大题的卷首分。

3、杜绝人为的,明显的,随意提改分数的现象;

4阅卷教师应在按序装订的第一份试卷“阅卷人”栏目签全名,其余试卷签姓氏。

5、试卷按考试班级的记分册顺序进行装订,不得遗失和损坏试卷。

(二)试卷装订

1、试卷批改完后以行政班为单位按记分册的顺序把试卷按顺序排列好。

2、试卷装订时,在试卷前必须将课程期末成绩分析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情况表(试卷情况汇总表、缺损情况、提、改分情况表三表合一)按顺序一并随试卷装订在试卷前。

七、试卷分析

1、各任课教师要以班为单位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各栏内容。

2、笔试形式的试卷分析以课程期末试卷卷面成绩进行分析;综合考试形式的试卷分析以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包括期末卷面和技能)进行综合分析;技能考核形式的试卷分析即考试总结,应对课程考核过程进行分析。

    3试卷分析(考试总结)应依据考试结果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改进教学的举措。

4、教研室主任要认真查阅本教研室的试卷,结合每位老师的试卷分析,详细认真地做好教研室试卷分析工作。

八、成绩记载

1)平时成绩记载

1、考勤记载次数应不少于课程学分数,并标示考勤时间。考勤符号原则上应和学校要求一致。不允许整个学期无考勤记载。如果将考勤纳入平时成绩的,在平时成绩栏中要有明确标示。

2、平时成绩中每个成绩的来源名称要在第一栏写明,比如作业成绩,小论文成绩,方案成绩等等,并标明所占百分比。记分册上的平时成绩构成百分比要与教学计划一致。

3、成绩记载均需采用百分制。依照教学计划规定比例,将*%作为平时综合成绩,*%为期末考核成绩。每次平时成绩在成绩册上要有明确说明。

4、成绩改动后,教师应在改动处签署全名。平时成绩记载次数不少于课程学分数。

2)期末成绩记载

1、以笔试考试形式的,期末考核成绩就是试卷卷面成绩,注意记分册成绩与卷面成绩以及系统输入成绩的一致性。

2、以综合考试形式的,期末考核成绩包括期末试卷卷面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这两项成绩都以百分计算,按比例综合后的成绩记录到记分册的期末考核成绩处。

3、以技能考核形式的,期末考核成绩应该是至少2项技能的考核成绩总评。

4、每项成绩的构成比例都需要写明,以备教务处检查时核实分数。

3)其他要求

1记分册考勤、平时成绩完整、规范,有明确的考勤时间和作业(过程考核)标识,严禁伪造平时成绩。课程成绩构成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考试方案执行,并在教学管理系统完整、准确录入。

2、记分册要求整洁,如有改动的地方,任课教师必须签名确认。任课教师擅自涂改学生成绩,按《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记分册采用蓝色或黑色笔迹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铅笔。

九、试卷审查和试卷归档

阅卷完成后,阅卷教师将装订后的试卷、记分册等相关的考试材料交到教研室。各教研室主任全面审查教研室教师阅卷情况、记分册和成绩分布分析情况,发现问题需按相关检查要求进行整改。教研室主任要对全教研室命题和阅卷情况作出分析,填写《乐山师范学院试卷分析》(教研室)。试卷收齐后,由分管副院长检查验收,教务干事负责试卷归档工作。

                                   特殊教育学院

                               201503

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版权所有   管理员登录      特殊教育学院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办公地址:特教大楼A幢四楼

联系电话:0833-2277951  邮编:61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