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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本站原创    审核人:    阅读:

特教学院实行的“首问负责制”,即在办公场所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接受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的一方以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前来特教学院办事的教师、学生及来访人的咨询、查询、来电、投诉及其他事务等。

一、首问负责制的执行要求

1、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及其他事务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接受询问的同志要负责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负责引导、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2、特教学院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①向对方说明原因,给子必要的解释

②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③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④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3、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答复、介绍和引导时,首问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准办”的现象发生,努力树立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二、首问负责制的責任追究

特教学院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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